8,386 view 失戀

分開再愛(中)

一般來說,有五大因素主導你們最是否還有機會複合:

(1)揮之不去的感情 (Lingering Feelings,40.7%)

在諸多因素之中,他是否依然愛你,是複合的主要原因。
完畢,請稍息。

媽媽樂咧!我跟你一樣,看到這一條差點沒把電腦砸了。
我當然也知道愛與不愛是最終的理由,這說跟沒說不是一樣嗎?

不過,在你砸電腦之前,可以先砸室友的,嗯…我是說,可以先稍安勿躁靜下心來想一件事情:

我怎麼知道,他還愛不愛我?

分手之後我們總是以為要多做點什麼,讓對方看見自己的改變、發現自己的努力,急於將對方追回,試圖用各種方法留住對方,卻發現越是用力抱緊,他越會離你而去。

為什麼會這樣呢?

正所謂心急吃不了熱稀飯,腦殘不要喝友露安(?),因為在選擇伴侶的時候,我們只對一種人有興趣,就是「別人得不到,但自己稍微努力一點就可以得到」的那種人,心理學上稱做「最適挑戰」(Optimal Challenge)(Matthews, Rosenfield, & Stephan, 1979; Walster, Walster, & Berschei.E, 1971; Walster, Walster, Piliavin, & Schmidt, 1973)。

人類是少數犯賤的動物之一(噢,主阿,請原諒我用這個字),太難獲得的不願意爭取,太容易到手的又不削撿取,拼死拼活地放下身段迎合對方,並不能重新獲得寵幸,只會降低自己的格調與價值,讓對方覺得厭煩難耐,快步離開。

雪上加霜,霧裡看花(?)的是,歷經情傷讓我們更脆弱,對自己更沒信心,變得更醜更低落(Chung et al., 2002; 何冠瑩, 2003; 羅子琦 & 賴念華, 2010),這時候的你不論貼上任何人,對方都會逃之夭夭[1]。

另一方面,甩掉你的那一方也需要時間,去「體會」沒有你的日子裡,究竟是會更加珍惜自己,還是會變得寂寞、不愉快、討厭自己?關係的結束是很奇妙的一件事情,人總是習慣了擁有而不懂珍惜,失去才明白擁抱的美麗。

「分手之後,我才發現我愛他的程度比想像中還多。我幾乎每個夜裡都會想起她,想起她的笑容,她的陪伴,還有我等她等到快要起火,她從後面衝過來抱住我肥肥的肚子,我立刻就沒辦法生氣的那些時候。沒錯,有時候她很黏,甚至黏到我幾乎無法忍耐,可是,如今她不在,我又有些不習慣…」

當原先的親密變得疏離,我們會重新開始思考、並檢視這段關係,看看自己是不是真的需要對方,還是只是需要一個人陪伴(Baumeister & Bratslavsky, 1999; Sbarra & Hazan, 2008) [2]?

以上這些都需要同樣的一樣東西:時間

他需要時間去感受妳不在身邊的不方便,了解你對他有多重要(Dailey, Pfiester, et al., 2009; Dailey, Rossetto, et al., 2009),發現自己有多需要你,甚至發現小三不如你一般善解人意(Dailey, et al., 2011)[3]。

你需要時間去沉澱,去昇華,擦乾眼淚,走出哀傷,讓自己變更好,讓他知道妳就算沒有他也能快樂的笑[4],這樣他才有可能再次看見你,再抱著你一起重拾甜蜜。

所以,不論你是甩人或是被甩,第一項建議是:給彼此多一點空間和時間

(2)覺得關係改善了(Relationship Improvement)

「可是,我已經改變了很多,我不再一天到晚打給他,克制自己的思念,也不再疑神疑鬼,說服自己要相信他,要好好愛他,我變得很不一樣,他說的所有缺點我都『改盡』了,為什麼他還是不回頭?」

一件需要被澄清的事情是,你當然可以變得更好,但他「不一定要看到」--而且,你也不必然要「只做給他看」

當你的生死存亡,喜怒哀樂都緊緊也僅僅繫於一個人身上的時候,你就會像吳宗憲一樣,為愛變得患得患失
(Horberg & Chen, 2010; Knee, Bush, & Cook, 2008; Sanchez, Moss-Racusin, Phelan, & Crocker, 2011; Spielmann, MacDonald, & Wilson, 2009),

可是當你的改變是單純為了你自己,不計較他是否會回來愛你的時候,就給自己,也給對方更多的彈性與可能。

你可以問問你自己,如果有一個人因為你愛得活來死去,沒有你就活不下去,你會重新喜歡這個人嗎[5]?

一段關係裡本來就得失相隨(Impett, Gable, & Peplau, 2005),犧牲奉獻有很多種形式,如果妳是發自內心,像光良一樣心甘情願,就算是最後他仍然矇起眼,假裝聽不到、看不見,也無愧於心。相反地,如果你在乎的是犧牲的多少究竟換來多少成效,那麼很遺憾的是,在乎的越多,最後得到的越少 (Whitton, Stanley, & Markman, 2007; 卓紋君, 2004)。

愛情的所有效果幾乎都得透過彼此的眼鏡(Boon & McLeod, 2001; Canevello & Crocker, 2010; Etcheverry, Le, & Charania, 2008),是否能挽回的重點永遠不在你做了多少,而在對方感受到了多少。

「在分開的那兩年裡,我學會如何感恩。他變得上進努力,為未來打拚,不僅僅是為了我,為了我們的關係,也為了他自己。我很高興有這樣的一個人陪伴我,也謝謝他始終沒有放棄。」

如果對方發現這段關係的確跟以前有所不同,她的離開的確讓你更懂事,他的抗議的確讓你更重視問題,就能替一切開啟契機。但如果你用盡其極,千方百計,他都無動於衷,又何苦強迫一個心不在的人和你繼續再一起?

所以,第二項建議是:

如果你是甩人的那個,請多花一點心思去觀察與比較,相對於其他身邊的鶯鶯燕燕花花草草,這個人是不是真得能有所成長,而且是長期而穩定的成長,畢竟你的一生中,很少人願意為你做強大而劇烈地改變;

如果你是被甩的那一個,記得時時提醒自己,緊緊相逼的心只能Say Good Bye。

(3)不清楚分手的理由,不確定彼此的關係(Uncertainty Indicated Reason)

為了避免看到這邊的你眼花心煩,這邊再開放一題無獎徵答,不過這次答案保證在選項裡,而且是猜中機率高得嚇嚇叫的迫選題:

下列哪一種情形,比較可能復合

(A)對方語帶保留,說我可能不會再愛你,為這段關係套上模糊的陰影

(B)對方意願堅決地告訴你,這次分手後不會再跟你在一起。

準備好了嗎?

雖然寫社會心理學考卷的時候,大家都會聰明地猜直覺以外的答案,因為與直覺相反的答案才能放上課本或好的期刊,可是這題的答案是(B)。當對方明確地跟你說不想再繼續的時候,你的勝算的確就小了許多--如果他是「第一次」這麼說的話。

正所謂自古英雄多寂寞,向來紅顏總命薄,縱使是厲害如Dailey,也有預測錯誤的時候。

Dailey發現雖然第一次分手絕口不提再愛你的人,真的比較可能斬斷情絲,但是如果你們曾經有一次以上的複合經驗,不管他說什麼,或許都只能當參考。因為手心手背都是肉做的,相處了如此長的時間,如果離開你,他必須重新去適應,去忍耐,去教導下一個不知道是比你聰明還是愚昧(?)的人,光想就覺得累,於是,有6%左右的人回頭選擇不甚完美卻是自己熟悉(Familiar)的原配--在沒有更好的選擇的時候。

(4)沒有新對象(Alternative)

時序更迭,季節交替,物競天擇,魂歸來兮(再亂寫嘛你),演化論主張,不論是在一起或分手,我們都在跟別人競爭(Braun & Bryan, 2006; Buss & Shackelford, 2008; Carmalt, Cawley, Joyner, & Sobal, 2008; Confer, Perilloux, & Buss, 2010; DeWall, Maner, Deckman, & Rouby, 2011; Dutton & Winstead, 2006; Kim, Griskevicius, & Simpson, 2011),當然,復合也是一樣(Busboom, Collins, Givertz, & Levin, 2002)。

如同你早就猜到的,如果她交了新的男/女朋友,你的希望就變得相當渺茫了。

我們都相信愛上一個人要看緣分(Chang, 1991; Goodwin & Findlay, 1997),卻常不知曲終人散是否該了,得看其他人在你生命裡的戲份。
第三者或新對象的出現,並不一定會宣告愛情走到終點,因為這些「替代對象」(Alternative)只提供一種功能:比較(Comparison)

對方會比較自己在那一個人的身邊獲得比較多的愛,那一個人比較愛自己,又是哪一個人比較能提供自己想要的東西,不論是關心,呵護,面子,或是心靈相通(Broemer & Diehl, 2003; Lackenbauer, Campbell, Rubin, Fletcher, & Troister, 2010; Normand, 1999)。

遺憾的是,我們都懂愛情不能做比較。

比較的後果,就是我們可能做出錯誤的決定。

「後來我才明白,真正愛我的是她。雖然,在他身上我看到很多可能的未來,他也承諾我許多我未曾想過的事情,可是其實,他還是不懂我的心,不懂我在想什麼,不懂我真正要的是什麼。他一直要我別將這樣的結果歸罪於性別,可是我只是想說,我愛的不是男生或女生,而是那個人本身。」

Benjamin Franklin曾說,激情消退後便是後悔的開始,一時的熱戀的確可能使他鬼遮眼、色迷心,但畢竟過了這村就沒了這店,下了這輛車就沒法子回從前,如果他當初真的錯過了你,或許你還可以安慰自己,錯過的大雨才有資格被拍成電影。

當然,並不是壞人才有另結新歡的權利,你也可以選擇自己的路,重新找另一個愛你的人。所以這裡的第三個建議是:再找一個人好好愛你,可以讓你早日走出那些傷痛的回憶(Spielmann, et al., 2009) [6]。

(5)復合的要求究竟是誰提的 (Mutual Initiations of Breakups)

憨人都明白在一起需要兩個人同意,分手卻是一方點頭就行;類似的邏輯是,如果兩人是協議分開,那彼此也沒有什麼好談的了;可是如果其中有一方還依戀著這段愛,這場戲就比較有可能藕斷絲連地演下去。

不知道該哭還是該笑,雖然我們對外總是說彼此個性不合(劉惠琴, 1995),可是事實上我們很少協議分手,

大部分的分手都是由某一方提出的(Sprecher, Felmlee, Metts, Fehr, & Vanni, 1998),也就是說,必然會有一方比較傷心難過[7]。

(本文由泛科學 – 海苔熊合作授權,請勿任意轉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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